“电动车禁入写字楼电梯”写进四川地方立法,写字楼物业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成都办公楼里的“定时炸弹”,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最近这2年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成都的电瓶车、平衡车等越来越多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成都允许开电瓶车了以后,特别是成都天府五街至一街这一片的写字楼,很多上班族都开电瓶车来上下班。
虽然说不用挤地铁和公交车方便了很多,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成都天府五街至一街这边其实有很多老旧的园区,管理都比较松懈。很多保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让里面的企业员工把电瓶车开进去园区里面了。
这还不止,还有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心存侥幸方便把电池带进公司里面充电。
最近电瓶车自燃或爆炸的新闻那么多, 万一要是真的在密集的办公楼里着火或者爆炸了,那责任谁承担?想想真是细思极恐。 出租给企业的那些写字楼房东可能真的要亏死了,收回来的租金够不够赔都不好说。
昨天看新闻,在南山南油已经有一部电瓶车在室内充电,被民警做出警告和处罚了。而且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电动车火灾约2000起。
前几天,大连的凯旋大厦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就是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器电源线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木质衣柜等可燃物所致。
所以还是要提醒一下成都写字楼的企业和房东们,要重视消防安全的问题,而且房东或物业人员们要提醒入驻的企业租户要重视起来 ,严格管理电动车规范停放,放到特定地点去充电,严格遵守楼宇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对于业主、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甚至是政府执法部门均一筹莫展。”《条例》起草组成员、四川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说,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在密闭空间中发生自燃造成无处可逃的伤人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条例》修订起草过程中,有代表建议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立法规定。起草组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在《条例》第74条规定的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中增加了“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理?伍三明介绍,如果违反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物业服务人遵照《条例》第102条的规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根据《条例》第102条第2项规定,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如何及时制止?伍三明表示,这需要综合执法进小区进一步跟上。他介绍,《条例》第96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法事项、联系单位、举报电话。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